为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,全面提升市军转安置系统工作人员文明素质,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目标落实,市军转办出台制定了《阜阳市军转安置系统创建文明城市行为规范》。
《规范》要求,创建文明城市,我们既是受益者更是参与者,作为市人社局军转安置系统的工作人员,每名同志不仅要积极响应全市号召,认真落实创建内容,还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我市创建要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。同时,还要立足本职岗位讲文明,每名同志要从我做起,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,说文明话、办文明事、走文明路、开文明车、做文明人,以扎实认真的态度和行动,为我市创建工作增彩添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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